國中、高中我的生活週記可以說是作文簿,老爸規定我必須每週寫一篇500字文章,對於一個熱血國中生滿腦子當然只有籃球、籃球、還是籃球。巴不得能在10分鐘內趕快交出草稿好去享受中午的烈日(註1)。短時間內要完成500字文章,公民課本就是我最佳的參考範本,我能將課本文章融合時事改編成一篇長篇大論,專門勸人向善充滿大道理的文章。不過我心理卻不是滋味的想"這是誰的生活週記?"

    某日我壯著膽跟老爸說:我想不到可以寫什麼,同學們的生活週記都可以隨便寫寫,為什麼我周末都得花近一小時在這上面。當然這樣的抗議肯定招來一頓罵,挨完罵老爸掏出200元,跟我說去看場電影,看完寫心得給他。忘記當時是看什麼電影,希望不是那種不用花腦筋的動作片,不然我的心得報告肯定不是拿出公民課本可以了事的。自此之後我一個月大概會上電影院兩次,當時鄉下電影院首輪電影12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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